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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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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中山市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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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振兴初中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中山市振兴初中行动计划建设教育强市,培养高素质人才,是中山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建设全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示范市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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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关于做好我市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定岗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反映(市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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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一月八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推进我市流动人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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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中山市生态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环境保护局衔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月十五日中山市生态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为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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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托儿所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中山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中山市托儿所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托儿所的监督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保护婴幼儿合法权益,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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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公布中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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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经研究,拟聘用以下同志为我单位雇员,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请向我单位反映。序号雇员类别姓名性别岗位代码招聘人数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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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简称《规定》)要求,现公布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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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简称《规定》)要求,现公布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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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中山市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中山市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1月20日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门解读《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山市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202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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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0日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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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山纪念中学旧址保护规划(2016-2035)》(下称《保护规划》)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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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4日在中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山市财政局局长黄国庆各位代表: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我市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2009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一、关于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2008年,我市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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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7日在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梁卫华各位代表: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我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提出2018年计划草案,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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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府[1996]69号,1996年5月28日颁布第一条为加强中山市建筑物防雷设施的管理,减少雷害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一94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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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府[1997]3号,1997年1月30日颁布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严格控制占用、挖掘道路行为,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和市容整洁,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规划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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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府[1997]7号,1997年2月20日颁布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用字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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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府[1997]85号,1997年9月5日颁布;中府[2000]72号,2000年9月15日第一次修改;中府[2004]64号,2004年6月23日第二次修改第一条为加强收费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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